青岛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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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教育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及发展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三)指导、协调各区(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有关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
(四)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及市区初中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制度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协调驻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与本市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化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学校校舍场地建设和修缮;拟定全市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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