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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1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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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潍坊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保卫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报告、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草拟、修改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新闻宣传及同新闻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全局重点工作和涉及到全市审计重点工作的科研、策划,提供决策与实施决策服务;负责总结对全市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

(四)法制科。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研究探索绩效审计工作,对科室开展的绩效审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潍坊市内部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协会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值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农业方面的审计业务。

(八)资源环保审计科。主要负责对全市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保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与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业务。

(十)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经贸、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计算机审计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和全市审计机关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为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管理维护机关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承担部分审计业务。

(十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综合科。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一科。负责对市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二科。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十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报社、新闻出版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各开发区的财政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信息化工作。

(十四)潍坊市政府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及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负责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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