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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10:07:3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潍坊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全市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水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应当事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建议;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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