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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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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泗水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为领导、机关和系统服务;会同监察综合室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

(二)监察综合室

会同办公室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监察的综合、协调和有关的调研工作;承办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起草向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安排的具体事宜;联系指导特邀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负责与上级监察机关及外地监察机关业务联系和行政监察外事工作。

(三)党风廉政教育室

综合、分析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协调和综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督导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综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对全县党员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依据《行政监察法》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具体执行和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机关、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基层纪委报批、备案的案件,复审、复议、不服党纪、政纪的申诉案件;拟定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写党风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答和咨询;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六)信访室

受理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初核部分举报线索;组织专项举报;反映情况和提供案源;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拟定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七)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监察对象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综合协调分管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聘请、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县直机关、大中型企事业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科)主要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委、局的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九)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投诉中心

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本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作风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作风建设;做好向上级作风建设领导部门汇报、联系工作;负责起草下发作风建设方面的各类文件;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投诉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做好投诉件处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对机关作风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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