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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6 05: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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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并指导县(市)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发布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负责对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配合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2317685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安全保卫、接待、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机构名称 人事科 办公电话 2317956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机构名称 规划财务科 办公电话 2314692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机构名称 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办公电话 2314600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负责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排水、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用绿地许可;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不含城市公交运营和垃圾处理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专业审查,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二级城市房屋拆迁、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四级及暂定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工作。
机构名称 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 办公电话 2313276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负责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机构名称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 2316678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及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工作;组织实施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机构名称 城建开发与房屋拆迁科 办公电话 2316159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拟订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机构名称 工程建设科 办公电话 2319217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工程合同、决算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发布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作及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核;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机构名称 村镇建设科 办公电话 2316611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贯彻实施省制定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农村个体工匠队伍的资质管理;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机构名称 建筑行业发展科 办公电话 2376169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外埠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企业进济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承担建材使用环节的行业管理职责。
机构名称 勘察设计科 办公电话 2316791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城市建设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23254042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防汛职责。
机构名称 村镇建设科 办公电话 2316611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资质管理;指导农村个体工匠队伍的资质管理。
机构名称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办公电话 2320781
传真号码 2317705 电子邮箱
职能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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