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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4: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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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少数民族民品企业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少数民族群众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民族宗教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史志、后勤保障等事务;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宗教团体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宗教团体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对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民族工作科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及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参与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事件;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相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和人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少数民族的扶贫、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

3.宗教工作科

承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承担伊斯兰教朝觑事务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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