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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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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县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订和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三)执行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提出国有资产调整重组方案;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产运营机构;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查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反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及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制度;参与审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审核股份制企业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等有关事项;调查研究国有股管理及效益情况;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转让方案;监缴和管理国有股权收入。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内已规划建设好的建设项目;具体负责城区内已规划好区域的拆迁开发;利用现有资产进行融资;具体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

(十四)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务统一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法规税政科

组织草拟财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关税事项。

(三)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统一着装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科教文科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拟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及农业救灾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县社会保险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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