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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11:07:32
查字典公务员网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全县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三)研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等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负责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负责管理县高新技术创业发展基金;

(四)研究拟定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联合与协作;

(五)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八)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及管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县地震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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