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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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调研和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进行审核。
(三)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临沂市旅游信息网日常管理工作。
(四)开拓全市旅游客源市场,拟定全市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旅游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涉外旅游汽车公司定点的审批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设立审核工作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报批工作;负责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和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报批工作;负责新建旅游涉外饭店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和报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在全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对外合作和交流。
(七)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沂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我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承担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我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推动与其他省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工作;参与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以及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
(五)红色旅游发展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红色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宣传推介等旅游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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