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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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联系全市供销、粮食、医药、烟草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流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拟订市场总体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编制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名录、研究拟订推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对会展活动评价;负责培育我市品牌展会;拟订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监督在我市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 (粮食、棉花除外) 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十)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一)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我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设立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和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八)审批和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核、申报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沂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安保、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直属企业以外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综合性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商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外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报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的工作;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节日市场安排和商品供应工作;参与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
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品牌发展战略;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机电科技科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一)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审核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审核、申报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
(十二)外国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调度和统计工作;按权限核准、审核、上报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科(挂境外投资管理科)
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开发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立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和考核工作。
(十五)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商务系统直属企业的管理、安全生产、改革改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负责处理直属企业职工的信访工作,协调解决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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