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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09: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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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沂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11301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含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39)8113027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财政性住房资金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单位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8113085

组织草拟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四)税政科 联系电话(0539)8113070

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办省厅交办的有关关税事项。

(五)预算科 联系电话(0539)8113082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科(集中支付中心合署) 联系电话(0539)8113203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 (0539)8113035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0539)8113062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9)8113321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农业科 联系电话 (0539)8113022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 (0539)8113201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联系电话(0539)8113120

承担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小企业、节能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539)8113023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科 联系电话(0539)8113105

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 (0539)8113071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113061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113015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八)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9)8113025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120182

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539)8113065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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