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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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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

2、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并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5、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6、开展多种行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7、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案件,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章丘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各种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各种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市领导批示、上级环保部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全面做好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事务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主任:靖传清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三楼

电话:83263697

管理科

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上级环保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查;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加强重点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与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审查、现场勘验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噪声、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依法组织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放射源、电磁辐射和环境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此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加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严格中心制度规定,全面做好建设项目受理工作,严格落实服务承诺,负责各项咨询事宜受理。

科长:贾春锋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四楼

电话:83255490

环境监察大队

落实省局四个办法,依法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拟定排污费征收计划,负责组织排污单位申报,排污费的核算、征收及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治理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处理;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在线监控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参加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组织、协调、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负责查处由法规信访科转办的群众举报,妥善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反馈转办科室。

队长:付金华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四楼

电话:83265353

环境监测站

全面做好国家认可实验室管理维护和运行工作;抓好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全面完成大气、水体、噪声等指标的例行监测,申报监测、监督监测、委托监测以及服务性等监测;按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等工作。

站长:房庆新

办公地点:山泉路中段(煤气公司西邻)

电话:8321972783215759

法规信访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组织听证、复议、诉讼和强制执行;负责组织环境执法检查和环境执法培训;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69环保热线,负责上级交办及转办事件,认真做好登记,按受理分工经分管领导签批转办相关科室;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处理和群访案件的受理处理,并负责全局信访案件的调度、汇总和反馈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科长:高民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一楼

电话:83255047

总量办

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指导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台帐;负责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负责与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研究提出有关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的对策措施;负责环境统计与污染减排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

主任:袁梅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四楼

电话:83265496

创建办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我市创模验收意见和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及时调整创模档案;按照创模验收整改意见要求,做好整改现场的安排,制定完善创模整改工作报告;协调上级环保部门,加强与国家和省局的联系沟通,尽快国家环保部的公示及授牌;按照十一五创模指标要求,全面推进创模持续改进工作。

主任:苗渊默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五楼

电话:83276359

生态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组织编制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按计划完成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察,依法查处各种矿山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规划》和《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负责查处由法规信访科转办的群众举报并及时反馈转办科室。

科长:李亚凡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二楼

电话:83263073

政工宣教科

负责局党务及局机关行风、政风和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全面做好机关人事工作;编制局机关及企业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完成各项创建活动。

科长:郑佐春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四楼

电话:83255451

财务科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财务计划,做好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加强局内部财务审计与监督;加强局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认真做好省、市局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的上报和争取。负责局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科长:齐春玲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二楼

电话:83263070

信息科

负责环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负责全省环境信息的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建立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各类环境信息数据库;负责局内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指导环保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负责监控中心的维护运行,积极推动网上办公;负责环境信息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科长:郭隆晓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三楼

电话:83276813

科研所

制定环科所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进推广环保新技术,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科研效率、增加产业效益;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科研技术人员素质,搞好科研服务,为我市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所长:李海熙

办公地点:山泉路中段(煤气公司西邻)

电话:83213768

明水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办公室

加强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各类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开发区环境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做好由法规信访科转办的群众举报及环境污染信访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反馈转办科室;加强开发区内大学园区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大学园区搞好中水回用工程。

主任:周云

办公地点:经济开发区政府六楼

电话:83311615

刁镇化工项目区环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主任:巩伟

办公地点:刁镇化工项目区

电话:83550511

明水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施文军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一楼

辖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双山街道办事处

电话:83255452

明水环保二所

负责辖区内餐饮、建筑施工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张崇电

办公地点:市环保局五楼

电话:83276379

绣惠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李少文

办公地点:绣惠镇

电话:83471744

辖区:绣惠镇、相公庄镇、宁家埠镇

枣园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于茂兴

办公地点:枣园街道办事处

电话:83651023

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圣井街道办事处

埠村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吴际喜

办公地点:埠村街道办事处

电话:83711890

辖区:埠村街道办事处、曹范镇、垛庄镇

刁镇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刘红

办公地点:刁镇

电话:83511684

辖区:刁镇、水寨镇、高官寨镇、辛寨乡

白云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部建华

办公地点:白云湖镇

电话:83454368

辖区:白云湖镇

普集环保所

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勘验,参与辖区内项目验收,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督促辖区内环保责任书的落实。

所长:马永耀

办公地点:普集镇

电话:83883880

辖区:普集镇、官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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