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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0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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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区内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区内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区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负责全区水产、渔政管理和渔业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长清区防汛抗旱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宣传、信息、统计、督办、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户籍、档案、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全区内河防汛工作意见及防洪抢险预案,做好四情的收集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提供方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抗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二)财务审计科

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区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区内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区水务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区水务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区水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区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审核采矿登记相关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

(四)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承担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区自来水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

(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市编委济编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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