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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2 01:02: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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