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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2 01:02: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机关周转房。

(五)拟订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

(六)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八)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管理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九)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十)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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