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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赤峰市接待办公室招聘2名驾驶员公告

2017-03-13 03: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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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接待办公室是赤峰市委办公厅所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区内外地司级以上领导和其他重要团组来访的接待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赤峰市接待办公室委托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在编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与专业

招聘驾驶员2名,从事客车驾驶工作。

二、招聘条件与要求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良好;具有优良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保密意识;

2、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机动车准驾车型A1证,驾龄不得少于3年,且未曾发生过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因工作岗位有特殊性,招聘岗位性别适宜男性;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纹身刺字等标志的人员;

2、在人社部门所组织的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学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材料不全、不实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三)报名地点: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二楼交流大厅。

(四)联系电话:8364466 8369911

(五)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可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rc.gov.cn下载),为节约时间,请提前填好;

2、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六)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周日)上午9:00-11:00;

4、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务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交流大厅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27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交流大厅和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rc.gov.cn)公布。

(七)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

2、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八)实际操作

1、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

2、实际操作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占4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成绩4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交流大厅和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rc.gov.cn)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收费

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

五、考核

应聘者在总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由赤峰市接待办公室进行考核。

六、体检

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体检由赤峰市接待办公室统一组织。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赤峰人力资源网( www.cf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赤峰市接待办公室与录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rc.gov.cn)上发布,请予关注。

赤峰市接待办公室

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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