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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2012-07-12 04:07:5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固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固原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工作;指派公职律师为同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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