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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万源市房管局职能介绍

2012-08-31 10:08:5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四川省万源市房管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

2、拟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和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协调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和中长期住房供求情况的调查;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的综合验收。

4、负责拟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和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市公房的租赁、经营、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自管房和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镇房屋纠纷的调处和有关政策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与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培育和发展房产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管理、房产抵押管理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方案的制定。

6、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经纪、咨询、测绘)的日常管理,定期发布各类房屋信息,展示市场行情。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9、负责辖区商品房预售审核,并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万源市房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局的新闻发布;负责局内各职能股室、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安排,房地产信息的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股室及所属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要和保密等日常工作。负责房产管理政策调研,研究制定全市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编制工作,编制行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机关地方性文件、规范并进行审查、报批;负责行业统计;协助分管领导检查、指导局机关及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费用的合理使用;在局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中介服务机构干部职工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学习,政治思想、法制教育建设和宣传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对所属干部职工的考察任用、劳动工资、人才培训计划编制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助办理工、青、妇、计划生育、民兵、三个文明建设和协调发展等有关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联系工作。

二、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负责制订城镇住房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屋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负责审核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集资联合建房的报建方案及房屋确权的审核;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建立新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动态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管理工作。

三、产权监理股

具体实施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辖区范围内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并按程序报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负责对房产测绘报告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对房屋产权产籍进行更新、异动、完善,确保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负责产权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房屋产权登记状况的清理、验证工作制定产权查验清理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报批组织实施;依法受托查处产权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商品房销(预)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对商品房销(预)售广告进行审批登记。

四、中介管理股

负责全市房产业所属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和业务联系、指导、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审查廉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资格;负责国有直管公房和经济廉租住房的使用分配计划、调度安排和周转,提高使用效率;负责全市各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物业资质的报批;负责清理中介市场违法行为,对非法商品房销(预)售、违法房地产广告和违规房地产开发进行整顿和取缔。

五、档案管理股

负责收集、整理房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房产资料,建立、保管房产档案和文书档案,并向本局业务股室和社会各界提供房产档案、资料的利用和服务;统计房产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关房产依据。

六、房产交易中心

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变更、转移、抵押等变更登记;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转让、抵押、租赁过户手续审批;负责制定房产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发展和中、长期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七、白蚁防治办公室

按照建设部130号令,认真负责地做好全市辖区内的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开发企业和新建房屋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报相关材料。

八、房屋租赁登记办公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53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费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九、网络管理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本单位内外系统,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搞好网络系统的信息开发和使用,确保信息畅通;负责内外网的维修和维护,确保打印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内网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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