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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27 0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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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根据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开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经济运行评价体系建设,对经开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定期上报运行情况。

(三)根据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开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经开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处理经开区系统的有关涉外事务。

(六)履行国家级经开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按照权限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外资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审批,管理进出口业务。按照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配套项目的备案、立项、核准、环评、安评、选址、工业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审核。

(七)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

(八)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搞好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拟定经开区系统人才战略,负责人才引进、人才管理、人才使用。

(十一)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经开区资金预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依法履行对经开区系统财务、资产的审计、管理、监督职能。协助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搞好系统的财税征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经开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融资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经开区的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经开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四)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在经开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行使国家级经开区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川省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

1、负责研究制定经开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经开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

3、负责调研、督查工作,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4、负责经开区系统人才引进、人才管理、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工作。

5、负责机关组织、宣传、统战、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文秘、机要、会务、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信访、维稳等工作。

6、负责机关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园区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7、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 8、负责机关事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等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局

1、负责依据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经开区的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编报经开区年度政府性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协助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资金筹集、调度、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经开区年初财政预算和年终财政决算,搞好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经开区系统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履行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责。

5、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投资预决算和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评价。

6、负责财税政策的研究、宣传和贯彻,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制度情况,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经开区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7、指导企业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协调金融部门做好企业融资工作,

8、负责物价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投资促进局

1、负责研究和制定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

2、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招商信息,负责经开区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3、负责经开区产业投资项目推介、招商、洽谈、签约等招商引资工作,搞好招商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经开区对外开放工作,处理经开区系统的有关涉外事务。5、负责与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招商局、市贸促会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规划建设局

1、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

2、贯彻落实土地集约利用政策规定,协助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搞好土地利用规划,适时开展土地利用评价。

3、协助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土地征用、拆迁、出让和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利用工作。

4、负责经开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协调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

5、负责经开区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配套项目用地规划和选址,做好经开区工程测量和项目放线。

6、负责办理发放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配套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工业房屋产权证书、工业项目权属登记证等。

7、负责经开区系统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服务管理局

1、负责经开区管辖区域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

2、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协调做好企业水、电、气、通讯等要素保障供应工作。

经济发展局

1、负责编制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研究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编制经开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

3、履行国家级经开区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配套项目的备案、立项、核准等行政审批审核。

4、负责经开区产业投资项目策划、筛选、论证、包装等工作。

5、负责争取上级支持等工作。

安全环保监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开展经开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安全评价。

2、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消防安全等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并督促实施。

3、履行国家级经开区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配套项目的安全评估、环保评估等行政审批审核,并做好相关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对经开区区域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掌握本区域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5、负责经开区区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目标考核,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关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的系列管理制度。

6、负责指导企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对园区企业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经开区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事故的应急预警、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企业有关人员的环保安全资格的学习、培训、考核。

商务经济运行局

1、履行国家级经开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按照权限负责经开区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审批,管理外资企业。

2、管理经开区企业进出口业务,负责申报或审批园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依照权限申报或发放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

3、负责按照国家级经开区职能设置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经开区经济运行评价体系,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预测。

4、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经开区经济运行情况。

国土资源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在经开区管委会设立的分支机构,受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负责在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市级部分管理权;负责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预审、用地放线和经公开挂牌出让后的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手续的办理发放;负责做好经开区辖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投资服务中心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经开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研究;为工程建设、重大项目策划、咨询论证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经开区管委会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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