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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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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及其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有关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组织起草农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负责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菜篮子工程;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规划;负责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和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制定农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和农场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和农业工程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拟订植物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监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

十、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农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机关会议、文电、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政工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部门信息全系建设;拟订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负责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筛选、立项、转报、审批工作,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的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管理有关农业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财务决算统计、农业综合统计和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交流等有关事宜。

负责指导农场、园艺场的管理;拟订管理国有农场土地,监督农场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场基本建设、重要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拟订绿色食品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项目的论证转报并组织实施,指导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认论申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工作;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科技教育科: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规划;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与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拟订植物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监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

(五)农业生产管理科:拟订粮油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粮油生产及重大技术落后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选育、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粮油作物项目的论证转报,经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

拟订土壤资源调查评价、改良培肥、开发利用的规划和主要技术措施;制定中低产田土改造、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建议,拟订生态农业建设、旱作节水农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域规划工作;拟订土壤肥料、生态农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设项目和技术措施;负责肥料的质量监督、检验及登记工作。

(六)经济作物及蚕桑管理科:拟订经济作物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经济作物生产的主要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经济作物项目的论证转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蚕桑生产技术指导推广;负责蚕桑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蚕桑生产项目论证转报工作;负责蚕种场的管理。

(七)农业市场信息科:拟订全市农业信息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商品信息、品种信息、技术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发布;负责农业信息基点和信息网络建设。

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业主开发;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示范,突出培育龙头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研究论证、申报转报、立项实施。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论证、农产品认证认可等工作,指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和农畜产品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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