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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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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市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级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5.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区市县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与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市县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助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培训。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从事审计调查研究,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安全保卫、财务及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工作;参与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规定并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对局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核查对全市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全市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综合考核区市县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业务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三)广安市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组织对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区市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负责对市级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省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依法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全市其他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运用审计科

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省审计厅提出审计公证报告;对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等事宜;协助管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工、青、妇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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