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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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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 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 组织、领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 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 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 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 领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签证、口岸边防检查、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 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领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领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安康医院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

(十一) 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 领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 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 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 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 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 指导市内铁路、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 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一) 指挥中心

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分析、上报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工作;集中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协调、指挥;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投诉;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文秘、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受理群众和固定用户的报警求助,接受内部紧急情况的报告,并调动相关警种、部门快速处置,收集、传递重要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综合制定处置各类报警、求助的工作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负责对处警指令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

指挥中心内设:秘书科、信访科、信息调研科、机要科、110报警服务台

(二) 政治部暨队伍建设指导处(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人事处、教育处、宣传处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队伍建设指导处: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公安政治理论;负责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警籍、警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工作及群团工作。

教育处:负责优抚、表彰奖励、双考等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晋衔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警官培训中心(基地)建设和招生计划等工作。

宣传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

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全市公安民警及民警家属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与服务;研究公安队伍的心理现状和警察个体的心理状况,有针对地进行心理素质培养与训练;为打击刑事犯罪和处理重特大案件以及重大危机事件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三) 警务督察支队

领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四) 出入境管理处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出入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负责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承办市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事宜。

(五) 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六) 反恐怖工作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反恐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研究分析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及时提出反恐怖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实际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新闻报道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的斗争;组织、协调、推动反恐怖斗争的技术手段、技术保障、装备建设等反恐怖基础工作建设;完成上级反恐怖协调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法制处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 审计处

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经管理的审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并对有关经费进行直接审计。

(九) 财务装备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后勤警务装备计划,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

(十) 科技通信处(广安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通信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全局通讯保障。

(十一)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主要职责: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以及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与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内设:办公室、基础业务大队、文化保卫大队、机动侦察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

(十二)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参与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内设:办公室、金融犯罪侦查大队、涉税犯罪侦查大队、综合大队。

(十三) 治安管理支队(警卫处)

贯彻实施有关治安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户政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内设:办公室、户政科、治安管理大队、枪爆大队、内保大队。

(十四) 监所管理支队

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贯彻看守所条例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管理广安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

监所管理支队内设:办公室、看守所管理科、强制戒毒所管理科、治安拘留所管理科、技术管理科。

(十五) 禁毒缉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指导并直接参与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按期收存并组织销毁全市毒品;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禁毒缉毒支队内设:办公室、侦查大队、综合大队。

(十六) 行动技术支队

承担对重特大案件适用技侦手段的工作;负责对全市技侦手段获取的危害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整编上报。

行动技术支队内设:办公室、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

(十七) 刑事侦查支队

级别为副县级,其职责是: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重要案犯缉捕和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刑事技术支撑;规划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加强全市警犬业务建设,开展警犬追踪、嗅源鉴别、繁殖及训养等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内设:办公室、刑事技术大队(警犬大队)、基础业务大队、综合大队、案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十八) 交通警察支队

级别为副县级,其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交警支队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法制科、财务装备科、事故科、秩序科、督察大队、网管科、车辆管理科(对外称车辆管理所)、下设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十九) 巡逻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巡逻工作;负责巡逻队伍的培训;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巡逻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防暴大队。

(二十)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重大违纪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案件调查室、案件审查室、监察室。

(二十一) 大情报中心

(二十二) 机关党委

(二十三) 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四)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安全、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公安局直接查办的大要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和有关会务、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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