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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龙马潭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5-25 04:05: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全区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六)组织、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大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基础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四)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新农合等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卫生规划。

(十六)制定全区卫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

(十七)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区及区属单位的卫生目标管理,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信访、安全、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队伍人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称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卫生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计划财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监督和指导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承办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卫生建设项目的争取、统计报告和信息报送;依法监督卫生事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卫生局管理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政策、计划、总结、报告等;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的集中招标(跟标)采购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应急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狂犬病防制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献血办公室和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区传染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重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负责地方病、狂犬病、艾滋病的防治和管理;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分析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区政府公布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卫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卫生系统普法规划与计划,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综合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执法检查和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指导卫生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负责行政调解,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和献血办的工作。

(四)医政股(中医股、健康教育所)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负责重要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负责卫生科技规划成果转化及基础工作,综合协调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培训及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审查批准手续,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规定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准入;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拟订全区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开展中医药界交流合作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股

拟订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农村卫生相关信息;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专项农村卫生对口支援项目的管理;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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