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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0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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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O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三)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四)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各单位实施执行公积金制度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省级机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负责公房出售、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省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

(五)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六)负责省行政中心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省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七)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

(九)负责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和内宾接待用车等工作。负责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机关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会务、秘书事务、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行政事务、机要档案和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制订省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规章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局内宾接待。

计财处

负责局财务管理、经费管理、会计管理有关工作;管理省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经营单位出资人财务管理及其有关的财务、会计事务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局财务信息平台的管理及会计电算化业务的指导;负责局机关劳资统计和局属单位内部综合统计汇总工作。

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除省行政中心以外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归口管理省级机关使用土地;负责制定省级机关房屋、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综合管理;审核省级机关房屋修缮项目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干部住宅的调配、管理及房改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在省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省级政府机关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做好资源消费状态和节约潜能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建工程,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其他节能任务,会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行政处(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负责省行政中心内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省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水电、冷暖气供应以及设备维修;负责省行政中心消防安全、会议服务、庭园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省行政中心节约能源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行政中心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服务处

负责供给关系在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车辆管理处

负责编制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计划;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制订省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单位副省级以上领导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负责省委(省纪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用车保障;负责省级机关部分单位领导(含离退休)、内宾接待和会议用车工作;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保卫处

负责制订局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局治安管理和侦破各类重大案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应急演练;协助服务处做好省级领导住地安防设施的保障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经营管理与审计处

负责全局经营工作的分析、调研、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经营决策和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管理;参与协调局重大项目的确定;负责制定局经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局直属单位经营工作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并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幼儿教育处

负责省级机关幼儿入托工作;对局直属幼儿园进行管理和指导,协调局直属幼儿园与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出国(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会

一、在局党组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负责制定全局工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局属基层工会的指导。

三、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配合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业务素质。

四、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配合和督促行政方做好职工劳动保护、保险和职工福利事业;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群众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干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签订集体合同,并督促执行。

五、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以促进各项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六、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寓教与乐的文体活动。

七、负责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好局系统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的疗休养。

八、维护职工劳动、生活、休息的权利,关心困难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九、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一、完成上级工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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