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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全省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9-11-19 01:11:1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关于全省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精神,现就全省招聘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是在社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服务部门,设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人数和对象

全省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共招聘1000(见附表1)名2007至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并致力于在基层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 11月20至30日。报名时,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照片,到当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局报名(报名地址、联系电话等见附表2)。

2.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月12 月19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由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具体地点等另行通知,详见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试题和评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和时政常识等)。

3、录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对考试分数相同的优先录用家庭困难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录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七、人员管理

被录取人员上岗后与区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本人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终止劳动合同的,其相关待遇按《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本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1-53621083

联系人:赵淑霞 李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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