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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8-07 0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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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三)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四)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

(五)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审核、报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七)承办全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本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本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本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接待工作。

镇江市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镇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人事、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调研、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的管理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各辖市区和市直部门出访、来访计划;拟订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办理、收缴和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三)礼宾新闻处(挂涉外管理处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申办领事认证;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

(四)欧美大处

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交流合作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主管地区年度交流项目,统筹安排出访交流计划;承办主管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主管地区友城出访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批手续,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按主管地区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亚非处(挂民间交流促进处牌子)

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交流合作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主管地区年度交流项目,统筹安排出访交流计划;承办主管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主管地区友城出访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批手续,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按主管地区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处理市友协及市友协理事会日常事务,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投资促进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

负责对已投资我市的外国(含港澳地区)企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统筹协调投资促进工作;汇总涉外经济科技信息。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拟订实施本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审核因公临时赴港、澳和邀请港、澳相关人员来访的事宜;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应邀来访港澳人士的通知函电;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监察室:负责本办及外事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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