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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06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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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种植业、林业、园艺业、蚕桑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

(四)拟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布有关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七)拟订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管。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林业改革。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管责任,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指导育林基金征收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十)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捕捞、水产品流通加工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全市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渔业违法活动。监管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渔业纠纷,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十一)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农机行业供销、维修市场;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参与制订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十三)拟订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丘陵资源开发和扶贫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立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五)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七)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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