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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园林局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1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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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园林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实施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规划;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综合管理。

(四)负责直管风景区、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费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保护风景区、公园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植被、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与审定风景区、古典园林控制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及设计方案。

(六)编制南山风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森林生态资源;负责风景区、公园范围内建设项目、村民住宅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前置性审批预审工作。

(七)负责南山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社区(村)管理工作。

镇江市园林局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园林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督查、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会务、接待、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实施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经营承包计划、基建维修项目经费计划、绿化项目经费计划和预算外资金综合预算;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协调、落实园林建设资金。

(三)绿化处(挂行政服务处牌子)

指导和协调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迁(砍)树木和借(占)用绿地(含规划绿地)的审批,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调查、评价及保护工作;组织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和申报;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园林花卉盆景展览;开展林相改造、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资源;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的审批;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风景园林管理处

拟订风景区、公园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风景区、公园的养护管理、森林防火及水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类展览;协调督促风景区、公园的市政、环卫、市容管理及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区、公园门票和商业网点审核工作;指导风景区、公园旅游业务和导游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风景区、公园内报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五)建设处

编制风景区、公园发展规划,负责风景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参与风景区、公园建设项目规划的预审工作,组织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宜;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总结鉴定成果及推广应用;负责管辖范围内抢险救灾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党建、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统战和人武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起草风景名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监督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承担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

拟订实施南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南山风景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及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指导社区(村)自治组织建设。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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