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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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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档案法》的实施,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负责定期接收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市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向全社会征集散存在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手中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

(五)逐步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用先进技术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项工作,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积极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六)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落实。

(七)制定全市档案、方志干部的在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系列专业职务中级及其以下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八)组织开展档案、方志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外交流、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志的编修(含续修)、地情书的编写和旧方志的整理、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扬州年鉴》的编纂任务,指导市(县、区)年鉴工作。

(十一)承担市档案学会、方志年鉴学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开发、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扬州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事、职称、老干部、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工会以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内部事务管理;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件的核稿、文书处理,确保各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

(二)档案业务指导处

负责对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类专业档案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规划、协调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达标升级及规范化管理活动;具体承担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并协调驻扬单位、大专院校的档案工作。

(三)档案法规宣教处

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检查档案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负责本单位或以政府名义颁发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档案、方志和年鉴工作的信息、宣传报道;具体承担档案方志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的制定、

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网站管理及档案学会工作;编辑发行《扬州档案方志通讯》。

(四)档案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团体、市直重点企事业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工作。负责馆藏各种载体档案的科学保管,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编目、鉴定、开放、统计等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文件资料的咨询服务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现行文件中心、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信息资源的收集积累、整理发布和开放利用工作。负责档案馆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负责档案馆特藏室、陈列厅的日常参观接待工作,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参与馆藏档案资料数字化的相关工作。

(五)档案科技信息处

负责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工作。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指导、监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标准与规范;指导县(市、区)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科技项目管理和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档案局(馆)档案数字化等档案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市档案局(馆)、方志办网络、设备和数据信息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对局域网、市档案方志网站、电子文件中心与部门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和电子档案数据中心进行管理与维护;负责电子档案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保护技术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抢救与技术保护工作,承担破损、霉变档案资料的修裱、加固和档案资料的复制工作;协助做好馆藏档案的消毒、灭菌、去霉、杀虫等技术保护工作。

(六)档案征集编研处

负责征集、收集各类档案史料(实物)、方志资料;收集市委、市政府在国内外活动中形成的录像、照片及资料;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活动的摄影、录像等I作;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手中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全市档案史料、方志资料征集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开发、编纂出版(汇编)档案史料、地情资料;编辑发行《扬州史志》、《扬州大事记》。

(七)年鉴编辑部

承担《扬州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年鉴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年鉴理论业务的学术研究,开展与兄弟市年鉴的联系、交流、协作。

(八)方志编纂处(挂史志年鉴利用中心牌子)

负责《扬州市志》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具体承担《扬州市志》续修编纂大纲、篇目设置方案及材料收集、分志评审、总纂成稿、修改校对及付印出版工作。

(九)方志业务指导处

负责乡镇志、部门志的业务指导和评审;组织协调全市方志、乡镇志、部门志的编写;承担方志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方志理论和学术的研究。

(十)监察室

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协调、督促、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政纪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局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本局党组、行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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