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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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的制订、实施和考核;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划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并开展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拟订全市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拓展国际经贸合作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经贸机构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国际贸易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境内外招商引资与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负责招商引资计划的实施和检查考核,收集、发布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资料。
(十四)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统计,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对开发区的考核和评价。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承担商务信息宣传工作;牵头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务处
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四)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县(市)、区商贸流通业的目标制定及考核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商贸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特保及保障措施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及相关工作。
(九)开发区处
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开发区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加快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参与组织对开发区的考核评价。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外贸进出口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拟订年度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组织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动进出口企业的质量认证、品牌建设;承担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办理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十二)机电科技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国家进出口管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并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
(十三)外资处
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监督、统计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及生产经营情况;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的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提出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对全市利用外资的统计、形势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建议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利用外资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十四)投资促进处
参与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我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并对签约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承担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驻外招商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对招商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市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外经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执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组织、指导全市外派劳务培训和其他外经业务培训工作;执行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初审、转报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初审、转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依法监管劳务输出中介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