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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1:07:4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徐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系统的执法活动和遵守纪律情况。

(四)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业务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理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

(六)负责全市公安政治保卫、交通、消防和危险品管理工作,执行警卫任务。

(七)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为全市公安系统提供信息、通信、技术、后勤服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综合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对策;起草、审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公安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文件、信件收发、用印和文印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协调人事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市区公安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民警察、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优抚等工作;承办、指导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人民警察吸收录用和辞职、辞退等具体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管理工作。

四、组织教育处

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正规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培训规划、措施、方案;组织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指导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五、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宣传工作和公安文化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反馈信息,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多渠道宣传法制建设,反映人民警察的良好现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新闻报道工作;督促全市见义勇为工作,负责全市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及公安牺牲民警抚恤补助基金的申报办理工作。

六、老干部处

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警务督察室(警务督察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

八、经济文化保卫处

负责经济、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禁毒处(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查禁和打击贩毒、吸毒、种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强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禁种铲毒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对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经营场所和行业进行检查;组织对跨市、县(市)涉毒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负责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出境旅游、因私劳务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及有关签证工作;指导、协助或参加涉外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十一、监所管理处(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监管系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负责监管技术装备管理,开展监所达标活动。

十二、法制处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制工作调研;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档案处

负责全市公安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建设,对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的收集、分类、立卷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局公安史料的编研工作。

十四、信访处

负责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协调办理跨县(市)、区的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五、审计处

负责对市区公安机关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建设项目预(概)初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财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六、后勤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制定全市公安业务车辆、船艇和部分通信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组织供给;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的计划、调拨、供应;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和调度使用局机关机动车辆,做好市区公安机关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装备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水电设施;负责局机关膳食供应、卫生工作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区公安机关预算内经费的使用和预算外经费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费、专项经费计划的编制和经费的申报、分配;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对各项公安经费的管理、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市区公安机关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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