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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9 03:07:46
查字典公务员网

泰州市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政府采购的初审,参与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等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核建设项目,参与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市级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剂;负责编制市级机关房屋改造、修缮及专项维修计划,审核修缮项目及经费预算。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及其社会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市级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医疗、文件交换、爱国卫生、绿化等服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审核工作。

(十一)承担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扎口管理市级机关网络化工程,承担市级机关大院网络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调本局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经费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局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职称和技术等级考评等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审核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行业指导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及其社会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协会的事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政府采购的初审,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拟订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监督管理以及资产经营运作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的租赁以及变更用途等管理;参与新增办公用房计划的编制;参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产权变更、调剂、报废等监管。

基建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等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核建设项目,参与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市级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投资、征地等工作。

房产管理处

参与拟订并监督执行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周转房的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剂;负责编制市级机关房屋改造、修缮及专项维修计划,审核修缮项目及经费预算;负责编制市级机关大院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承担的房产修缮及改造装修项目的组织实施。

保卫处(机关大院管理处)

负责并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和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建设机关大院网络化工程,扎口管理市级机关网络化工程;负责机关大院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各种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负责内保、武警、民警、保安人员之间的协调、管理和消防、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大院中央空调、电梯、消防、水电等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绿化、爱国卫生等工作。

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编制、配备、购置、更新、报废以及车辆资料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牌照核发的管理以及车辆费用的统计考核;负责拟订并检查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负责市级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调度;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市级机关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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