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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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市发送市政府的文件、电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它相关文稿。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指示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省、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九)负责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十一)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二)统一刻制和颁发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各直属单位印章。
(十三)做好办公室组织人事、行政事务、安全保密等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十四)负责口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北京和南京办事处、市证券监管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