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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0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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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泰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近郊区村镇与民房建设规划,组织论证、上报、审批,并宣传公示有关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负责审核上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县级市)总体规划,市区分区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报批或审批详细规划。

(四)负责全市省级重点中心镇及沿国道、省道乡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核。

(五)参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与管理,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省、市批准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址、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制订年度土地供地计划,负责招标拍卖地块性质的确定,编制控制性详规,提出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市政管线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小品等建设项目的报建,核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

(十一)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文件;组织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组织制订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管理的措施、办法及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以及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基建、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拟定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培养、考察、选拔考核等工作;拟定全市规划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规划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党建、宣传教育和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计划生育、统战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总规划师办公室

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工作的组织与业务指导;制订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年度计划以及指令性项目的下达、检查和成果验收;制订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一类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及设计要点、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外装饰设计方案、城市雕塑、街景建筑小品方案及设计要点的审查;负责重要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和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技术业务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用地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址、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红线控制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年度供地招标拍卖计划的制订,负责招标拍卖地块性质的确定,提出招标拍卖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扩初设计会审和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供前期用地的选址意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项目处

参加建设项目扩初设计会审;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报建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查验灰线及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审批和报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各类规划的审查;参与重要工程竣工验收和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负责临街建筑和重要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

(六)法规处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承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划业务信访和局部门户网站的维护、咨询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监察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的公示和反馈;负责对本局有关处室、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跟踪监督。

按有关规定,局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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