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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0:07:1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宿豫区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旅游促进科(办公室)

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出区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指导区旅游网络建设,办好旅游网;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向旅游企业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筹划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开展市场促销和外联工作;促进境外、区外旅游组织和旅游促销的合作和交流;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监督管理区旅游局的财务和资产;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资源档案;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承办重大旅游基础建设、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引导旅游业的民间投资、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负责策应扶持、对口帮扶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计生、安全值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旅游管理实施办法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区旅游体制改革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推荐餐馆、推荐商店、旅游景区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及省规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文娱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以及发证工作,承办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以及旅行社的旅游保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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