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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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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区卫生资产投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编制并实施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各项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我区重点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和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秘书事务、新闻发布、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议案提案、安全生产、宣传、双拥、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划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并负责全区医学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报批、推广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医学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健康教育;负责各行业相关人员卫生应急和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拟订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机关效能和软环境建设督查督导工作;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内来信来访和区纪委转办信访案件调查上报工作;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医政科(中医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督促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供血机构的规划布局、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核、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非传染病和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工作;负责剧毒、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审批、使用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医疗事故、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和高校招生的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促检查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医院规划建设;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保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的中药房建设与管理。

(三)防保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农村卫生管理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承担基层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区卫生事业财务实施宏观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指导全区卫生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区卫生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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