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苏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宿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宿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09:07:1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宿迁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2)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4)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5)协管国家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6)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信息,组织价格听证。指导价格咨询、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等工作。

(7)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8)依法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监察室

负责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督查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局行政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局监察方面的工作。

办公室(综合调控处)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及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和党群等工作。

2、研究、起草价格方面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管理政策措施;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价格统计、形势分析和预测,研究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督办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工业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工业品价格、涉农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政策,审定市管的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和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制定涉企、涉农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指导全市涉企、涉农收费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方面的工作。具体办理发展计划、经贸、药品及药品监督、电力(热力)、石油、盐业、烟草、公用事业(城市公交、自来水、燃气、环卫)、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水资源)、农林、水产、农机、农资、粮食、供销、丝绸、水利、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

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具体办理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包括课本)、计划生育、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保、民政、安全、文化、法院、检察院、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财政、税务、审计、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事、外经贸等方面的收费和价格。

服务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经营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经营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政策,审定市管的经营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及收费标准。具体办理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旅游、信息产业、广电、气象、国土资源、地质、测绘、建设、人防、房产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

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承担国家、省赋予的农产品成本、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及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县、区成本调查工作和全市成本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检查分局

;按照分工管辖规定依法监督市内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执行价格法规、价格政策情况。指导和组织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和牟取暴利等各种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工作,统一商品标价签和服务收费价目表,并对落实明码价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具体承办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物价系统价格行政处罚的执法检查。

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包括政府定调价格(收费)的成本、价格水平的论证和价格听证会的筹备、组织;接受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在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公证性鉴定;接受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失价值进行的公证性评估;接受委托,对其提出的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和车辆、船舶市场交易等过程中,需要对相关物品或服务价格进行认证、评估;负责对下级价格鉴证机构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复核裁定。

价格监测中心

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联系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江苏版);为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经济、搞活流通和指导消费提供各类价格信息;承担全市动态价格监测工作,统计、汇总价格监测数据,进行价格及趋势分析研究。编制《宿迁物价》,向有关领导机关提出价格总水平波动预警、预报信息;承担宿迁物价网的建设和运作;以及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