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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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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资产投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编制并实施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和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后勤服务、资产房产、信息化建设、议案提案、安全生产、双拥、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市卫生事业财务实施宏观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农村卫生管理与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处

承担基层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和推进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规划布局、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核、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全市非传染病和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工作;负责剧毒、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审批、使用和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医疗事故、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和高校招生的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本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七)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中医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医院规划建设;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保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的中药房建设与管理。

(九)科技教育处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全市医学科技攻关,并负责重点科技项目的审核、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全市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普及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系统在职进修教育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健康教育;负责各行各业相关人员卫生应急和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市直医疗机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章程设置工会组织,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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