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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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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意见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我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年度城市维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收取和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有关规费。

(三)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核准,指导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参与市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以及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建筑劳务输出;综合管理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卫设施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科技成果的转化、新技术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墙材推广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新型小城镇及示范村、镇的创建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

(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申报。

(十)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宿迁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参与县城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审查;参与研究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管理城市建设信息工作;指导并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宿迁市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资金管理和市管城建规费征管;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局目标考核、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事业改革工作。

(三)科研设计科(抗震设防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规范、标准、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管理勘察设计、科技发展事业、建设科技政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本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定。

(四)城乡建设科

贯彻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村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参与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编制村镇通用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示范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村镇的重建;指导村镇设计、施工和建筑安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村镇综合开发相关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和年审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的审查、论证;牵头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建设系统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研究制定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年度发展报告。

(五)建设市场管理科

贯彻国家有关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牵头制定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基建代理、房地产开发、评估、城镇拆迁等企业及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查处各类破坏建设市场行为;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建设行为执法监督。

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拆迁、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协调指导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参与协调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处理有关建设矛盾;参与重大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承办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按有关章程设置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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