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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04: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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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监督管理全市及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县区统计工作进行统计督查,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备案部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资料库系统。

(十一)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承办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三)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和社会发展评价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资料库;承担统计资料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

(四)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核认定工业企业规模;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资料;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资料;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七)社会科技与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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