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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04: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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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的治理和开发专业(专项)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防洪等涉水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指导水利(水务)行业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城市供水公报。

(五)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核准应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涉水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水)许可证审批,组织新建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评审,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处理跨县(区)水污染事故。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节水用水工作,编制节水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处理部门间和跨县(区)水事纠纷,管理和指导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牵头负责省委托管理和市管河湖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市水利(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水务)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水利(水务)工程的基本建设和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水务)工程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编制、审查重点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水务)工程的项目稽察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参与或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务)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水务)科技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水利(水务)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指导水利(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中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规划,负责中心城市排水河道、排水建筑物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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