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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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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拟订全市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收费工作,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四)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组织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引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指导城乡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和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

(八)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或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九)指导价格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机要、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财物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岗位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制处

制订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审核和报备价格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应急工作,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的预受理或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三)产品价格处

负责国家、省工业品、农产品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公用事业价格、资源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实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工农产品价格和资源环境价格争议。

(四)收费管理处

负责省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实施涉农、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承担医疗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价格和收费,协调、处理全市医疗价格争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五)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按规定审核、制定市级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市政府拆迁安置成本的测算和调整,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协调、处理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争议。

(六)价格监测处

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及运行态势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负责民生价格信息发布,负责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和价格社会监测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组织。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拟订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立案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接受上级物价部门委托,检查中央和省属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检查权限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授权调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指导各行业开展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全市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内设综合科、审理科、检查科、市场价格监管科、举报受理科等5个科室。

(二)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制定全市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及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开展常规成本调查、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及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开展定调价(收费标准)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承担市政府赋予的专项调查及监审工作,指导、考核全市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

承担开发区范围内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等价格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代受理各种价格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处理区内各种价格和收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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