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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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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区内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批城市设计和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核发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范区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工作。

(四)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户外广告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负责查处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信息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督办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拟订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奖惩考核、干部教育、人事档案、出国(境)政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统战、双拥和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的工、青、妇工作。

法规监察处

参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本局的信访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监察工作;负责对本局有关处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跟踪检查;负责开工后的复验线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核实工作。

规划技术处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工作的组织与业务指导;制定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年度计划以及指令性项目的委托、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制定科技课题的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咨询工作;组织开展规划民意测验和社会调查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开展城市规划技术进步工作。

名城保护规划处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街区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街区和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村镇规划处

指导协调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与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以及沿国道、省道乡镇总体规划的论证;参与县(市)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定点与方案审查;指导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核发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村镇规划管理执法检查,组织村镇规划专业的培训。

行政服务处(建设规划处)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三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现行体制由通州区负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除基础设施以外所有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临街建筑和重要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技术审查;参与建设项目扩初设计会审;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新区推进工作;负责报建设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

用地规划处

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划拨土地的选址建议;协助年度供地招标拍卖计划的制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做好各类用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方案的规划服务;负责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的规划研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

市政规划处(交通规划处)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论证;参与市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负责提出市政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议;负责轨道交通及地下空间的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含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规划方案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现状的普查工作,并对新建管线工程基础资料进行综合管理。

纪检监察室

一、检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命令、规定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检察对象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政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

四、依照党章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五、负责指导、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检察工作。

六、根据中央纪委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对组织人事部门预备提交党组讨论的干部任免事项提出意见。

七、发现同党组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应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市纪委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饶。

八、接到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的检举与控告,必须报告市纪委,任何人无权扣压。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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