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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1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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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主要江河、湖库和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全区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发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管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方案。负责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编发全区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以及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六)承担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地和堤防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流域性或跨区的河道、水库、湖泊、河口、岸线、滩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机电排灌、灌区管理与节水灌溉、街镇供水、人畜饮水。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承担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组织、研究推广水利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全区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有关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承担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十二)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和政务信息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组织实施区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评优和劳模评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的社会保险统筹工作,协助领导具体做好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意见;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全区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各项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平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经济目标考核、对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及任期实施审计,对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归口管理全区水利行业经济目标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统计有关经济报表;负责局系统综合经营资金的引进,配合有关经济部门做好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多种经营工作;配合做好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工作。

(四)规划与基本建设科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区域性水利规划、边界水利规划、区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市水利优质工程的初审推荐;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全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区级验收;指导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科学技术普及与宣传工作。

(五)农村水利建设科(区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全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灌区管理、节水灌溉、机电排灌,人畜饮水、乡镇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全区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拟订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六)水利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规划、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口、滩地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河道、水库达标(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水库大坝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及水闸、抽水站管理;负责全区重点防汛岁修、防汛急办及维修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及实施,负责堤坝灭螺、白蚁防治、水利绿化、水库渔业生产管理;负责河道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水资源科

拟订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法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政策法规咨询、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会办和送达,调解水事纠纷,处理水事案件、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监督,严守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限制纳污红线;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和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工作;编发全区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参与水资源各项成果的审定。

(八)防汛防旱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区防办的日常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负责宣传和普及防汛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负责编制防汛防旱预案;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管理;协助清除行洪障碍;组织防汛防旱大检查,做好水情、雨情的测报及洪水预报;负责检查和核改防汛数据库和各类文件,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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