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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0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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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港口、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订相关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港口、口岸行业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等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三)拟订全市沿海港口、口岸及物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规划;审核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改造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组织港口公用设施(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道路、桥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拟订政府对港口建设的投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的审核及管理;负责港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对港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港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港口经营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征收和代征国家行政性规费;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港口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港口、口岸统计工作,收集、发布港口、口岸经济信息和资料;组织开展港口、口岸国际经济技术业务等合作与交流;负责审核港口船舶进出港计划;负责引航服务的行业监管。

(七)负责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划定港口危险品货物装卸泊位、仓库堆场;对港口区域范围内的卫生环保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拟订全市港口、口岸行业的科技与信息化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港口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运用。

(九)督促检查口岸查验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制度的改革;负责协调口岸各单位联动服务;组织或参与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负责本地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口岸特殊监管区的协调和大陆桥运输有关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安排局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重要事务,参与港口、口岸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负责局管干部和局直属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劳动工资、职工培训教育、对外宣传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港口行业依法行政规划、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港口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或参与港口、口岸相关政策研究及规范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港口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执法人员资质管理;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审计处)

组织开展港口、口岸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融资工作;负责港口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港口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与管理;拟订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局财务、资产和审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由政府投资(或补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法人进行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港口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协调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提高资产使用效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港口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修改和报批全市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港口配套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港口建设项目的岸线审批、设计审核、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和验收;负责港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报送;组织开展港口建设违法行为行政督查、处罚;负责港口行业和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监督管理港口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审核港区各种标志标识的设立;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港务与安全处

负责拟订全市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港口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港口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和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承担港口资源整合、海铁联运等港口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港口经营许可审核、审批和经营市场管理;负责港口、口岸生产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负责审核港口船舶进出港计划和引航服务行业监管;负责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划定港口危险品货物装卸泊位、仓库堆场;对港口区域范围内的卫生环保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港口危险品从业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监督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物流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港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现代物流相关工作,推动全市港口物流产业和物流信息的发展;负责全市港口物流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港口物流企业备案登记事项,组织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港口物流业的统计工作,分析物流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港口物流行业发展状况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港口物流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推广港口现代物流技术,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信息处

组织拟订港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指导全市港口行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新技术开发运用和科技交流;指导并组织港口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监督港口行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指导和负责港口、口岸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港口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口岸处(大陆桥运输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政策和开放计划;负责本地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查验机构的日常运行;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制度的改革;组织口岸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或参与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指导口岸大陆桥运输和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特殊监管区的协调、管理;负责口岸国际交流与合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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