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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2012-07-13 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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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纪委、市监察局设13个室,1个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了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印工作简报,编写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草拟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市纪委负责同志的专门信件;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会同干部室承办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法规研究室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实施办法;提出市行政监察有关规定的建议,参与法制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规定;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办公室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汇编有关文件资料;管理机关资料图书;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事务。

(三)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通过报刊、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编辑《连云港党风》刊物。管理指导电化教育,并提供教育资料。

(四)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市委、市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省委、省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市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省监察厅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市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规定、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导和综合指导工作;对效能监察对象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效能监察意见和建议;受理和查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等。

(八)干部管理室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了解县区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情况;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市纪委机关年度考核、奖惩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目标考核、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纪委机关人事、劳资、干部档案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县区和开发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市级机关、驻连部省属行政机关、市直及驻连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三室

承担全市案件统计、分析和研究,负责全市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和对查办重要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案件的跟踪督办;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处室编写典型案例剖析及案件通报。

上述一、二、三室,负责联系、指导各县区和市级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单位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和县处级单位党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市委组织部了解分管地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和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推广各地经验,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同市委组织部了解、综合县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和廉政情况的考核、登记。承办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三)纠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纠风办部署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和典型问题的查处;对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会同有关室和部门进行查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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