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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4: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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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省及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和价格协会工作。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对重要农业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事前成本监审。

(十)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会务、公文来电、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

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负责编写局大事记;负责局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组织工作;负责局价格新闻发布和价格宣传报道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年度价格调控计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价格业务情况和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加强对价格监测的指导;负责全局价格政务信息的采集、组稿、编制、报送和考核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物价部门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价格协会工作;会同连云港市价格协会,协调、指导各行业价格分会依法开展经营者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的审核调整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审核和报备局制定的价格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价格行政法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大型专业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四)工农产品价格处(环境资源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管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市管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协助管理国家、省直管的交通运输、邮政、电讯、有线数字电视等服务;负责制定市管的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收费管理;负责拟订市管的交通运输、邮政、旅游、景区等服务价格,及其重要服务价格的核准管理和作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和标定地价管理,以及地产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负责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测算和调整;负责审核管理普通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核准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产价格评估规定;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各县服务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六)收费监督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研究市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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