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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1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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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市政行业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拟订市容市政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照明、环卫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对市区市政、城市照明、环卫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维修养护。对市区道路、桥梁实行统一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容环境管理和监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整修、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核和管理。行使监督、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县级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市容环境行业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六)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 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对有关进驻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负责全市市容市政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

(八)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占道停车场(点)经营和非经营停放许可证。负责规范道路停车场(点)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

(十一)负责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市政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市容市政行业的科技进步,参与全市市容市政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提高市容市政行业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密、接待和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处(总工程师室)

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中长期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编制相关的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的确立,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局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局科技项目的拟定、申报、实施进展和评审鉴定;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省市政工程科技信息网中心组成员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全市市容市政管理政策的调研;协调、组织本市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投诉受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市容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动和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负责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物(搭建)以及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参与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便民摊、点、亭、棚的审批和管理。

市政管理处

对全市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实施统一的监督行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市区道路范围内各类地下综合管线建成后开挖施工协调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和行业管理;协同搞好市容市政、照明设施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协同抓好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安排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管工作;参与市区景观灯光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安排,负责市灯光办的日常工作。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处

负责拟定市区环卫专业规划的实施计划,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全市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监管;参与垃圾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卫生间管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区环卫行业作业质量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市区主要道路、街巷新村等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对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跟踪、反馈、评价等综合处理、协调工作。负责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进驻职能部门的业务,并进行督办和考核;负责建设数字城管体系,搞好数字城管信息的处理、加工、分析和利用。

行政执法管理处

负责市直属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负责办理行政处罚工作;参与相关审批项目的会办;负责召集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市区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户外广告管理处

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队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执法检查。

监督考核处(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县级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市容市政管理工作的日常联系,行使行业监督职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政府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处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负责本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收费、发证、送达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系统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信息处(宣传教育处)负责局域网、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宣传、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全系统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组织人事处负责干部队伍的管理与服务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才的引进、人才队伍的管理与服务;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承办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搞好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

劳动保障安全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督办有关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技术等级考核、劳动工资的统计;负责生产安全、车辆、动力设备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市政公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财务管理处协助市财政部门管理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资金

负责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工商、税务、物价、统计等部门的协调;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开支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的指导、监督。负责各单位工效挂钩办法的审定;负责目标承包合同、考核奖励方案的汇总、审定和监督执行。另外,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工青妇和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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