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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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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县级市(区)政府的统计巡查、对县级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内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科技进步监测、节能减排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和生态城市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分析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县级市、区和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负责组织、人事、党务、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会计预算、决算;对县级市、区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省拨款的基建投资实施管理;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拟订地方统计法规,对原有统计法规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县级市、区的统计法制建设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贯彻国家和省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的统计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教育、上岗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统计上岗证审定发证和高级统计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调研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级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等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核算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正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外向型经济统计调查,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贸易、餐饮、商品市场、外贸、外资、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科技和社会事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社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信息化管理处

制定和实施统计信息化工程的发展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制定和实施统计系统环境标准、网络标准及统计信息标准;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引进、开发和推广,研究数据库技术,与相关处室共同建立统计数据库;承担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处理进行技术支持;负责本机关计算机设备的增配、更新、维护和管理;承担省统计局布置的统计任务;负责统计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市、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服务业统计处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统计处

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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