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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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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6.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和报批工作;依法指导基层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和备案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源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查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12.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13.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用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4.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其他各项工作。

16.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纪检监察、财务、档案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测绘待业的职称评审、评定事务工作;加强党群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

3.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

4.负责监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措施的落实。

耕地保护处(规划科技处)

1.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报批、检查、验收工作;

4.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编报全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5.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

6.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7.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规划、计划;

8.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土地利用管理处

1.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核报批,指导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跟踪督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

3.组织指导全市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核报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

5.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

地籍管理处(测绘管理处)

1.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土地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证书查验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3.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4.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工作。

5.负责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

6.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7.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审查、年检初审,负责市级限额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8.负责市级限额地图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样图初审;

9.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审核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

10.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及开工许可审核、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行业统计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处

1.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

3.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4.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5.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6.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7.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

8.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全市矿业秩序。

地质环境处

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3.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5.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6.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7.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等工作。

法规监察处

1.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3.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国土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4.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5.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执法动态监察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8.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国土资源侵权案件;

9.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信息处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全系统政务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局域网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

3.指导全系统信息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为市政府门户网站采集并提供信息;

4.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5.负责信息化宣传和系统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档案管理处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

3.组织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等业务建设;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档案、政务文书、科技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及时为局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财务处

1.负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出让金的收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

2.监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3.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劳动工资支付工作;

4.组织并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处

1.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

3.承办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4.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5.承担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

6.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监察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认真执行局党组决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纪教育;

3.研究制定本系统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参与调查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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